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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公路路产需付费有关规定 今年1月1日起实施
[2005-01-07]

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中山市将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通过经济网站手段制止或减少乱开路口、乱设管线等占用路产现象。   据有关文件规定,在二级或以上公路开设平交路口,每年需按900元/米的标准缴交补(赔)偿费;在公路或公路用地上横穿埋设管线,按135元/米的标准一次性缴交;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设置电杆,按每年900元/根的标准缴交;占用绿化带按每天2.7元/平方米的标准缴交。此外,有关部门还规定在公路用地内建广告设施的收费标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且暂不收取超限运输补(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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