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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调整省外船舶养护费 
[2008-07-03]


图:广东河道养护费用经调整后,对省外船舶入境有一定影响。图为在西江航行的船舶

  广东省物价局宣布,广东省由7月1日起大幅调整省外船舶航道养护费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其中省外船舶养护费可采用月缴方式,非机动船舶航道养护费降50%。新标准较大幅度降低了外省籍船舶、港澳台籍船舶航道养护费标准,使这些船舶的航道养护费征收标准与本省籍船舶的征收标准一致,较大幅度地减轻航运企业的负担。
  港澳台籍船养护费降低
  新标准如下:一是省外船舶范围包括外省籍、外国籍及港澳台籍船舶。收费方式:外省籍船舶由按经过粤省里程及航次运费收入、外国籍船舶由按净吨(千瓦).次、港澳台籍船舶由按天(月)总吨(千瓦)等计征统一改为按总吨(千瓦).次计征。二是进出省的省外船舶航道养护费标准按每航次每总吨(千瓦)1.00元计征,公式为:船舶总吨(千瓦)×1.00元/总吨(千瓦).次,其中,按总吨、千瓦择大计征。三是船舶进入卸货(客)计征1个航次;载货(客)起运计征1个航次;未发生装或卸货(客)的施工作业船舶,进出港计征1个航次;船舶起运后或到达最终卸货港前经过多个港口装卸货物的,全程按1个航次计征,到第一到达(起运)港所在地航道部门缴纳。福建及以北方向与汕头、潮州、揭阳3市各港口之间航线,广西、海南方向与湛江市各港口之间航线的航道养护费减半计征。
  四是省外船舶可选择月缴方式,参照本省籍船舶标准执行。选择月缴方式的船舶,应在月底前缴纳下一月度的航道养护费。凡漏缴、欠缴的船舶,应按航次航道养护费标准补交。省外船舶选择月缴费的也实行统缴优惠,即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上半年航道养护费的船舶以及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下半年航道养护费的船舶,免1个月的航道养护费;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全年航道养护费的船舶,免2个月的航道养护费。五是竹木排筏及浮运物体,仍按原收费标准征收航道养护费,即:0.015元/公里/立方米(吨)。六是非机动船舶的航道养护费按其对应类型的机动船航道养护费标准的50%征收。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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