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张阳春在座谈会说,随著厦门海运业的快速发展和海洋经济的多元化,较多出现了海事强制令案件,5年来,共受理各类一审海事、海商、执行案件的金额21.6亿元,其中诉讼案件1966件,执行收案206件,审结2103件,结案的金额15.1亿元。 张阳春说,新类型的海事、海商案件表现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等传统纠纷类型的基础上,近几年较多出现了海事强制令案件、确权诉讼案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纠纷案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件、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等。 同时,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例,涉及越来越多的深层次专业技术问题,如天气预报、航海技术、损失鉴定等等,专家证人出庭的情况明显增多。 他说,厦门海事法院准确审理涉“货”案件,服务海上贸易发展。通过依法解决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求偿、货运代理、货运损害等合同纠纷,制裁了违约、侵权行为,正确规范了海上经贸法律关系,取得了可喜成果,促进了福建和厦门海运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及中国航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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