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府调整领港费建议刊宪 逾12万吨船舶拟设上限 [2008-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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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特区政府4月3日在政府宪报刊登调整领港费的建议,建议包括为总吨位超逾12万吨的船舶设定附加领港费的上限。 领港费是由持有执照的领港员就提供领港服务收取的商业费用。这次调整根据领港服务使用者代表和领港员代表达成的协议而设定。 香港海事处发言人说:“这次调整已获得领港事务咨询委员会和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支持。《领港条例》(第84章)赋权予海事处处长以领港事务监督的身分,在咨询领港事务咨询委员会后,可借宪报刊登命令来订定领港费的数额。” 《2008年领港(费用)(修订)令》将详载这次领港费调整建议,法例将于今年4月9日提交立法会审议。预期新收费将于2008年6月初生效。
来源:中国航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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